文化人促警學懂尊重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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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uli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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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警方控告街頭藝人阻街不果,街頭表演團體及文化人同表歡迎。在街頭表演已超過七年的好戲量劇團認為法庭今次判決對表演者起積極正面作用,還了藝術一個清白,但劇團深信藝術文化發展非一朝一夕,政府應訂立長遠政策。跨媒體文化人胡恩威則促請警方勿再矯枉過正地「明恰」弱勢,更應學懂尊重文化藝術。

劇團籲訂長遠政策

經常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表演的好戲量劇團過去多次在表演時遭干預,劇團創團藝術總監楊秉基指,法庭今次判決能鼓勵市民參與街頭表演,促進街頭藝術文化,但他認為文化發展非一朝一夕之事,建立西九文化區也不等同港人擁有了藝術文化,因此劇團希望政府能訂立長遠政策,培養更多表演者、觀眾及藝評人。

曾獲委任為西九文化區諮詢委員會表演藝術與旅遊小組成員的胡恩威亦對法庭有關裁決感到欣喜,他批評警方以往只懂矯枉過正地「明恰」弱勢,未有以合情角度對待街頭表演者:「又唔見警察掃旺角行人區嘅易拉架,好心學吓巴黎同倫敦嘅警察,用合情合理態度對待街頭藝術。」

至於整體藝術文化發展,胡恩威形容當局正推行的「街頭表演試驗計劃」純屬「搵笨」,全港僅得三個地點供街頭藝術表演者申請只是聊勝於無,長遠應倣效台灣向街頭表演者發牌,讓他們能在免受干預下表演。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更形容判決等同「街頭表演的勝利」,他促請當局盡快摒棄官僚心態,加快了解街頭藝人需要並作出支援。


街頭藝人被控阻街脫罪

蘇春就聞判表現雀躍,指裁判官道出了他的心底話。

街頭藝人蘇春就今年四月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表演,遭警方票控阻街,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的文化活動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而被告對行人造成的阻礙亦有限,屬市民可接受範圍,裁判官更說:「行人專用區應該係進行文化活動嘅地方,係活潑、文明同開朗嘅地方,唔應該只係畀人行嘅。」

蘇春就(左)今年四月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表演雜技惹來人群圍觀,結果遭警方票控阻街。 資料圖片

五十歲的蘇春就對裁決感高興:「我都係帶歡樂畀香港人啫,法官講嘅係我嘅心底話,我專登揀行人專用區,就係因為嗰度係畀好多人欣賞到文化表演嘅地方。」

蘇又指今次裁決確立推動藝術的自由及空間,影響深遠,更呼籲其他表演藝術者加入街頭表演行列,長遠希望政府配合建立一條表演街道,目前希望部門之間能夠協調,為街頭表演者作出適當安排。警方發言人則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基本法保障文化活動

暫委特委裁判官劉偉聰裁決時指,被告在行人專用區表演,吸引幾十名市民圍觀,確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惟《基本法》三十四條保障港人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而被告的表演必屬文化活動,故此他受到《基本法》保障。

劉官直指,終審庭曾就「阻礙」的定義頒下判詞,指若屬市民可接受範圍,便不算犯法。他認為被告當時其實是在與眾同樂,雖然對行人造成阻礙,但以現今市民的物質文化水平,必能容忍因文化表演而造成的不便。

在街頭表演已超過七年的好戲量劇團認為法庭今次判決對表演者起積極正面作用,還了藝術一個清白,但劇團深信藝術文化發展非一朝一夕,政府應訂立長遠政策。跨媒體文化人胡恩威則促請警方勿再矯枉過正地「明恰」弱勢,更應學懂尊重文化藝術。

案件編號︰ESS 19669/10

太陽報